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获政办〔2024〕17号 发文机关: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0-14 成文时间: 2024-10-14
有效性: 有效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 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0-14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

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共获嘉县县委办公室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共获嘉县委办公室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县级实际,现就编制县级部门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深入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培育壮大三大产业,全力实施三大行动,构筑完善三大保障,加快推进产业兴县,实施百村兴百业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获嘉。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不放松;坚持预算法定,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约束和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使用效果;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健全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确保财政长期可持续。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加大重大战略财力保障。将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重大战略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要优先安排并保障,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资金需求。二是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打破固化的支出结构,健全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工作任务减少的要如实减少安排,新增重大任务的要从严提出安排建议,主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增支事项。持续强化不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之间以及同一资金内部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竞争分配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对未经法定程序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应列明具体金额。三是强化预算支出标准应用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办公用房装修及维修改造等预算支出标准,将预算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加强标准动态监控和评估,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各乡镇、各部门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在提交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前要征求县级财政部门意见,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严格履行民生政策备案程序。四是规范预算项目评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储备项目开展预算自评,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拟纳入年度预算需评审的项目,应提前履行评审程序,未履行评审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对已纳入年度预算且超过20万元以上需评审的项目,在招标前需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评审后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统筹使用。将财政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控制,对上年财政预算评审整体审减率较高的部门,压减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五是审慎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结合近几年县级土地交易量和土地出让金实际完成情况,合理测算政府性基金收入,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还本付息、城市运转等刚性支出。确需安排的项目类支出,视基金财力情况,予以统筹考虑。结合棚改政策要求,充分用好展期、置换、降息等金融工具,降低债务风险。

2. 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一是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方针。落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必要支出也要从紧安排,将单位实际支付申请情况,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二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课题研究及规划编制费、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费支出。对内容相近、多个地方都举办的论坛、节庆等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或改为轮流举办,研究推进市场化方式举办展会、招商引资活动等。严格实施会议、培训、差旅等公务活动计划管理,会议、培训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并严控时间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除外事活动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三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乡镇、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只减不增,以乡镇、部门为整体每年预算执行中的三公经费数额较年初预算只减不增。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相关资金。严格实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对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各乡镇、各部门应从严控制规模,强化对支出事项的细化审核。严禁以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科目隐匿列支的方式,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对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出国(境)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控公务车辆更新,对确需更新的公务用车实行配一退一清单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压缩接待数量和费用,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方式多开支公务接待费。四是加强项目和资产工程管理。严控新建楼堂馆所,除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符合规定且必要的危旧房修缮外,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严禁新建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展馆类、文化园区类等一般性非必须项目,该停的停、该缓的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调增概算所需资金优先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乡镇、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场所修缮经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解决,不再追加预算。除涉密项目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依托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避免重复建设。

3.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一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将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存量资金资产等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衔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减少交叉重复安排;统筹配置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资本性支出项目。规范部门收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综合各类资金渠道确定全口径预算收支,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反映,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对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依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参照财政拨款资金进行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再申请财政拨款;按照《新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2422号)文件要求,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应当在扣除应缴税款和发生的必要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县级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三是加大支出预算统筹力度。对政策目标相近、资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项目,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原则上按一个项目、一个办法进行管理。推进同一领域有关支出的整合归并,原则上同一领域只保留一个项目,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一个单位只列一项工作经费。切块管理的基建投资要与其他财政资金实行目标统一规划、政策统一制定、资金统筹安排、信息互通共享,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避免交叉重复。四是强化存量资源统筹。严格资产配置管理,租用或者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已到更新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前进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共享共用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建设、租用等。完善县级公物仓管理,探索运用虚拟公物仓等数字化手段打通各部门、各层级间资产调剂渠道。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应在充分利用单位现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强化跨部门协作,以科研大仪器共享为突破口,推动房产、车辆、大型仪器等重要资产的共享共用。加强救灾物资、设备设施等横向纵向统筹管理,充分共享共用既有设备设施,防止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五是县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企业上年净利润原则上按不低于30%上缴财政;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分享的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全部上缴财政。

4. 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项目立项、调整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立项管理,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加强绩效监控信息分析研判,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预算执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调整调剂预算等措施予以纠偏。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拓展结果应用范围,从事后评价结果应用拓展到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等全流程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批复、资金分配同步下达。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沉淀资金,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着力夯实预算基础管理

1. 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一是强化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财政经济政策,与全国中期财政规划以及省、市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尤其是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十五五发展思路的衔接。各乡镇、各部门提出的规划建议要全面体现对口中央、省、市和县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根据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服务保障行业规划需要。各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充分考虑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在提交县委、县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资金能够落实;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得安排预算。三是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改革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开展专题审议、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决议、支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积极加强与同级人大有关方面的沟通,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接受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时,要按照《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重点报告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责衔接、项目库建设、资金结转结余、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预算公开等情况。

2. 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各部门一上阶段要报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支出预算建议,如人员、编制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的信息后期有变化,可在二上阶段再修改完善;完善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录入表,逐资金性质填报年度收入预算建议和预计财政拨款预算和非财政拨款预算结转结余等收入情况。预算单位范围涵盖部门本级及所属各类单位,不仅包括与财政有领拨款关系的单位,也包括部门所属不用财政拨款、完全用单位资金安排预算的单位。二是完善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对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如年底有剩余结转资金,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规模时应扣除上年结转资金额度。强化预算安排同实际支付申请、评审、审计、财会监督、绩效的挂钩机制,对特定目标类项目执行进度慢、评审审减率较高、存在屡查屡犯审计问题、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按一定比例压减其项目支出预算;尤其对年初预算细化率连年偏低的资金,将予以适当压减或调整。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各部门要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用于县级部门支出足额编入相应部门预算。加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审核力度,规范转移支付管理,除有明确规定的转移支付事项外,不得随意扩大转移支付范围。认真梳理切块资金安排依据,严控切块资金规模,结合上年实际分配使用情况,细化切块资金使用方向,未按规定细化到位的不得纳入预算。三是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对其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预算草案在报财政部门前,要先报经本乡镇、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乡镇、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将年度部门急需和重点支出足额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和按既定政策据实保障项目,不留硬性支出缺口;凡年初应编未编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或扣减相应经费,切实提高年初预算编制质量;不得将年初重点保障的刚性重点项目、专项经费等支出调剂用于其他项目;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除中央、省、市和县统一要求以及共同财政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出台政策时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四是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人员工资信息和县级预算支出标准据实核定,随工资增加的影子工资预算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的计提口径和比例(标准)核定;各乡镇、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以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公用经费分项定额严格按基础对象数量和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其中:车辆运维费预算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量和车辆运维费预算标准核定;对现有已按人头核定包干补助经费的单位,按规定以项目支出形式予以编列安排。五是单独编列编外人员预算。各乡镇、各部门编外人员经费单独编列至运转类项目,不得在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其他项目中列支编外人员经费;对不按要求编列及支出的,相应核减项目预算。六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要求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进行细化,转移支付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乡镇,县级部门支出要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项目。申请纳入2025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乡镇、部门要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细化到位。七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各乡镇、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对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应当统筹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各乡镇、各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准确识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是否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标识,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要录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凡是预算支出形成资产的,均应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修缮性支出要对应到相应固定资产,未编列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新增资产购置事项,不得组织实施和进行资金支付。

3. 健全存量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县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净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运转类支出不予结转;上级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原则上只可结转至次年6月底。加强部门结转资金编入预算管理,对列入年初预算的预计结转资金与实际结转资金规模差异较大的,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快推进县级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深入排查评估,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协议)择机退出。基金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三是强化单位实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盘活单位实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净结余由乡镇、单位根据资金性质主动上缴。

4.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按照预算法要求,县级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要在30日内分配下达;县级安排的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分别在县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逾期未分配的,县财政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要求,提前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前期准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分配建议应在预算拨付法定时限1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县财政局二是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年度预算批复后,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由其统筹年初预算、上级补助、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存量等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对确需追加支出的事项,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三是切实加快部门结转预算执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结转资金支付进度,上年部门结转资金要于6月底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县财政将收回统筹用于亟需的关键领域;不需再使用的资金,单位应告知县财政统一收回。四是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民生资金管理部门要扛起对本系统、本领域民生支出落实的监管责任,紧盯资金保障、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民生支出的规范性、完整性,确保民生资金保障到位。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科学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定密、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管理,严禁录入高于系统密级的信息,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支出标准库、预算项目库,全面掌握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增强预算管理能力。

5. 加强财会监督管理。一是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着力构建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政府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三是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四是运用相关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2024年开展的财会监督检查、2023年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审核发现的问题,加强结果运用,落实整改要求,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改进财政管理、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下属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对于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多头申请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6. 完善预算项目管理。一是健全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部门预算支出事项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及项目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二是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常态化储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入库审核,确保立项依据充分并具备可实施条件,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事前绩效评估。认真做好项目库维护,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施完毕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因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予以作废,及时做好项目清理。三是加强项目排序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用途和范围完善项目支出分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做实做细项目排序,优先安排基本民生项目、人员类项目等三保支出项目,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非刚性、非重点的项目适当靠后。四是对多年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统筹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建议,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除新增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重大决策部署外,部门2025年预算和2026年财政规划建议的项目支出(不含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公用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原对应年度规划控制数的120%2027年项目支出建议总额不得超过2026年。

(三)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1.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做好债券还本付息付费预算编制工作。一般债券收入和专项债券收入中对应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合理预估2025年付息及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发行登记服务费等费用,同2025年应还本金一起足额列入预算。预算执行中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兑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其他相关预算资金偿债。加强债券项目储备,编制预算时要全面梳理预算年度拟使用债券的项目,试行将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原则上从审核通过项目中筛选合适项目予以安排;凡年初未报送需求的债券项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另行考虑安排。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在预算方案编制、执行、调整调剂、会计核算、决算等各环节真实反映,并将县本级使用的政府债务外贷编入本级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更新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财政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方案,按时在财政部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认真梳理报送有关问题线索,提前掌握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确保不发生风险问题。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等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严堵各类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二是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强化政府债务考核问责,将债务风险水平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情况纳入对有关乡镇、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引导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三是严防新增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确保及时拨付相关企业。四是加强有关国有企业风险管控。要加强融资平台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国有企业到期债务风险监测,将债券类、非标类债务风险作为防范重点,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偿债计划,及时落实偿债资金,严防债务爆雷

三、资料报送要求

编制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各部门需两次上报资料一是102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向县财政局报送规划期收支情况具体包括1)财政规划编报说明220252027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基本支出编制依据包括202410月份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批文、文明单位依据文件等);4)新增资金安排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资料;(5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草案。二是11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向县财政局报送修改完善后的20252027年部门财政规划建议包括:(1)修改完善后的财政规划编报说明包括部门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期分年度收支安排建议、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等);2)修改完善后的20252027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2025年部门预算二上草案4)纳入2025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结果。请各乡镇、各部门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为现代化新乡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附件:1. 县级部门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预算编报程序要求

2. XX部门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3. 县级2025202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4


附件1

 

县级部门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

部门预算编报程序要求

 

一、编报步骤

(一)评估调整20242026年规划项目支出。一是评估论证列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原列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结合实施条件、执行进度等提出评估调整意见;县财政在县级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2024年预算已安排但当年难以实施的项目,取消或调整纳入以后年度规划,腾出资金安排2024年预算执行中新增硬性支出,或已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20252026年规划项目。二是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25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对规划控制数内已告知部门的重点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县财政代管特定目标类项目,下同)和部门在规划控制数内已分解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与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资金是否保留、调整;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可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予以取消或纳入备选项目;对未分解到项目的规划控制数,要按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分解到具体项目。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梳理需新增纳入2025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申请新增项目需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且必须先细化到执行单位和项目。三是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26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及新形势、新变化,对纳入2026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逐项进行评估,核实是否需保留、调整;具备纳入预算条件的,可提前至2024年或2025年安排;需继续纳入2026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根据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重新审视项目分年度规划金额等是否需调整;上述所有调整事项需提供调整依据、理由和调整建议。同时,梳理需新增纳入2026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并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四是调整完善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各乡镇、各部门在2025年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基础上,研究提出2025年预算安排建议,建议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在各乡镇、各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县财政将统筹研究确定各乡镇、各部门2025年预算运转类项目支出总额,各乡镇、各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6年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4年预算数编列。

(二)细化纳入2025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除不可预见费、应急救灾、县级预备费、中央、省、市和县有特殊要求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外,其余特定目标类项目要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或乡镇,其中:(1)因素法切块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由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对乡镇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乡镇,对县级部门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2)项目法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前启动预算细化准备工作,对于实行项目评审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2024年要提前评审2025年预算安排项目;对于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管理方式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如2025年无法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的,要将相应资金调整列入2026年规划安排,采取上打下方式细化资金,也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细化。县级自行确定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评审准备工作。与上级配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当前分配办法已确定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的以及需报上级批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3)竞争性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竞争分配方案,2024年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提前确定2025年预算具体支出项目。

(三)调整完善20252027年收入规划。一是评估调整20252026年收入计划。各乡镇、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情况调整原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补充增加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2025年收入征收计划;县财政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市和县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部门调整后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测县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乡镇上解收入等,重新测算评估原20252026年县级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形成2025年收入预算和2026年收入规划。二是增加2027年收入规划。各乡镇、各部门根据20252026年非税收入预计征收情况等,研究提出2027年分项目非税收入征收安排建议;县财政按照调整后的20252026年收入规划测算基础和口径,结合对2027年经济发展形势的预判、上级预计补助政策、税收征管政策,以及各乡镇、各部门预计非税收入情况等,研究提出2027年县级收入规划安排建议。

(四)完善形成20252027年支出规划。一是补充增加2027年项目支出规划。各乡镇、各部门在评估调整20252026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基础上,收集涉及2027年规划政策,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决策部署及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结合乡镇、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2027年规划应保障项目安排建议,形成20252027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7年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规划数额暂按2025年数额编列。二是完善20252027年基本支出规划。各乡镇、各部门依据9月份基础信息调整完善形成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20262027年基本支出规划(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数据,部门不需填报)暂按2025年预算数编列。三是充实乡镇、部门财政规划相关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预计的2025年非财政性资金收入计划编列相应支出预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变化情况、中央、省、市和县决策部署、乡镇以及部门职能定位等,在分析总结现行规划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滚动调整部门20252027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建议等。

二、编报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920日前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及中央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结合上一规划期编制情况,研究提出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原则、重点和要求,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规划期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本部门编制方案。

(二)部门申报预算阶段(一上阶段、101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评估调整20242026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调整规划期运转类项目安排,增加2027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对拟列入2025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初步细化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组织下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收入预算建议以及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对新增资金安排的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汇总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编制要求及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研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收支规划安排建议,形成部门2025一上预算草案和20262027年收支规划安排意见,经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18日前报县财政局。

(三)财政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阶段(一下阶段、10月中旬前)。县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县级可用财力,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乡镇、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和2025年部门预算建议,结合县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提出三年财政规划安排初步建议及2025年分部门预算控制数。县财政局向乡镇、部门下达2025年预算控制数和20262027年部门规划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

(四)部门修改完善预算阶段(二上阶段、11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建议,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对三年规划及部门预算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52027年部门规划安排建议和2025年部门二上预算草案,经本乡镇、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1115日前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五)预算审查批准批复阶段(二下阶段、11月中旬次年2月)。县财政局根据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再次修改完善县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县级预算草案,提交县政府审议。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将2025年县级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县委审议、县人大会审查批准。县人大会审查批准后,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县直各部门预算,同时告知部门20252027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支出分年度安排情况。
附件2

 

XX部门20252027年财政规划和2025

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本部门财政规划依据《县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通知要求,以及我乡镇或部门三定规定职能和规划期内重点工作任务编制。规划所列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提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紧扣部门职能,已与涉及我部门的现行各类行业规划内容充分衔接融合。我部门将根据县财政批复的2025年部门预算、告知的20262027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加快年度预算执行,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项目支出按要求细化到位,切实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时限提出分配下达建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     


一、部门概况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情况等。

二、涉及本部门相关规划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现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各类综合和专业规划(包括规划名称、文号、主要内容、涉及资金安排具体要求);现行各类规划已实施完成情况、已实现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预计仍需后期投资情况。

三、部门规划期重点任务及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在分析总结现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分年度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等。

四、实施财政规划评估调整情况

主要包括围绕规划期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对上一规划期后两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总体情况,分年度较原规划总体调整情况,近两年本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逐个特定目标类项目说明评估调整理由、依据、安排建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补充增加本规划期第三年财政规划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新增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情况及结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

六、部门财政收支规划安排建议情况

(一)部门财政规划总体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本部门分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

(二)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各特定目标类项目建议安排的依据、理由、支出内容、资金测算过程、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列入第一年年度预算资金细化情况、是否具备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准入条件、排序情况等;运转类项目支出重点说明本部门近两年预算执行情况、建议分年度安排数额的依据、理由、主要支出内容、排序情况等。

(三)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分项目分年度预计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增减变化因素分析、测算过程和相关依据。

(四)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清理整合和细化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本部门对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清理整合情况,说明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现有项目确定方式是否已按中期财政规划要求进行调整,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内国家预计出台的新政策等。

 


附件3

 

县级2025202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和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编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规划的预算单位。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企业,由相应预算单位统一履行国有资本经营规划编报职责。

二、编制重点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划。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责任,确保全部企业编报收入预算建议。县属企业在编制收入规划建议时,应逐年预测盈利情况,认真测算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出主要用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通过对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

三、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结合上一规划期编制情况,预测盈利情况,测算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收集企业发展项目情况及中长期规划,研究企业支出项目规划规模。

(二)县属企业建议阶段。县属国有企业应分年度预测盈利情况,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金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编报本企业2025202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规划,提出2025年支出项目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阶段。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规划审核工作。对企业所报的国有资本经营规划收入,根据掌握的经济形势信息和企业运行情况信息,对收入预测数进行修改完善;对所报的国有资本经营规划支出,根据企业发展项目情况及中长期规划,中央、省、市和县有关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确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按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完善支出规划。

(四)主管部门建议阶段。各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编制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含编制报告和分年度市县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和2025年支出项目申请,于20241021日前报县财政局。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有关预算单位应同时将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上报。

(五)县财政局编制本级预算。2025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按规定报县人大会审查批准。20262027年的收支安排是规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县财政局将结合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实施条件及以后年度规划建议统筹编制审核相应年度预算。

四、编报要求

(一)各县级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县级2025202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县属企业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预算编制格式和编制方法,分年度编制本单位规划期内收支建议。建议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撰写编制报告,对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说明,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编报的支出规划规模应同收入规划规模相适应。各预算单位所属机构和所管理的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编报。

(四)支出项目规划要充分论证,申请材料应确保可靠、真实、完整。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资本性支出,应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期、项目资金筹措等事项及有关材料;提供财务保障说明,包括自筹资金到位计划,增加国有股本的保证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2)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相关支出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缺口支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审核材料。各部门提出项目安排建议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县财政将根据部门申报建议、综合排序、实施条件、资金细化、绩效目标等情况,按照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的条件及财力状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预算。

(五)各主管部门和县属企业在上报预算时,应同时报送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对于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县财政原则上不安排。绩效目标的设定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3250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效〔20212号)等规定,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做好执行中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