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升全县热线工作水平,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为方便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12345热线职责分工。县政府作为一级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12345热线工作,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各承办部门作为办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12345热线工作的解释、办理工作。
二、12345热线运行流程。工单办理按照“首接首办、先办后议、一管到底”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办理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工单,上报相关办理附件,包括办理照片、视频、沟通录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据。上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对于完全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转办后1小时内注明回退理由和依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退回。对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理完成的工单,办理单位应当在办理时限到期24小时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诉求人延期理由和时限。
三、12345热线监督考核。强化督查局、纪检部门协同督办机制,重点围绕交办不畅工单、回访不满意工单和集中性投诉工单,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方式,对工单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热线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从工单办理、数据汇聚、服务满意率等方面,根据考核评价周期内各项指标数据,对工单办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办理单位并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