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县2020年5月份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5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调〔2020〕161号),新乡市2020年5月份CPI、食品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涨3.5%和14.8%,已经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县需响应启动联动机制,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共涉及12805人次,涉及财政资金529139.5元(附表)。
一、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经测算,并结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的规定:5月份,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7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5.5元/人。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锚定价格指数发布时间为5月17日)。
妥否,请批示。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获嘉县2020年5月份发放物价补贴人数统计表
类 别 | 人 数 | 补贴标准(元/人) | 金额(元) |
城市低保 | 570 | 57 | 32490 |
城市特困 | 11 | 57 | 627 |
农村低保 | 8357 | 35.5 | 296673.5 |
农村特困 | 980 | 35.5 | 34790 |
孤 儿 | 41 | 57 | 233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3 | 57 | 3021 |
优 抚 | 2793 | 57 | 159201 |
合 计 | 12805 |
| 529139.5 |